物業在小區綠化養護中承擔法定 + 合同雙重責任,核心是對業主共有綠化實施全流程日常養護、風險管控、合規管理與溝通協同,確保綠化存活、景觀美觀、使用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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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日常養護核心責任(必做項)
基礎養護:按季節與植物習性執行澆水、施肥、修剪、除草、松土、排水,保持土壤疏松、無積水、無雜草,維持綠化景觀整齊。
病蟲害防治:定期巡查,早發現早處理蚜蟲、紅蜘蛛、白粉病等常見問題;春秋季做預防性噴藥,選用低毒環保藥劑,避開業主活動高峰重慶市政府。
補植更新:對斑禿草坪、枯死喬灌木及時補播補種;老化植物按計劃更新;花壇按季節更換時令花卉,費用按合同與責任劃分執行。
土壤與設施維護:定期松土防板結,樹盤覆蓋樹皮 / 木屑保濕;維護噴灌、排水等綠化設施,確保正常運行。
季節專項養護
冬季:喬木涂白防凍防蟲,不耐寒植物包裹防寒,減少澆水與修剪。
夏季:增加澆水頻率,避免中午澆草坪,防范日灼與病蟲害爆發。
二、安全與合規管理責任(底線項)
風險排查與處置:定期檢查樹木(枯枝、腐爛、傾斜),消除墜枝、倒伏風險;大風、暴雨等預警前加固、設警示,避免傷人毀物。
合規操作
常規修剪(疏枝、清枯枝)可自主實施;重度修剪(截干、抹頭)需業主委員會同意并公示方案,必要時向園林部門報批。
嚴禁擅自移植、砍伐樹木或占用綠地,勸阻違規行為并上報。
責任認定與舉證:因養護不當致綠化損壞或事故,需承擔補種、賠償責任;發生林木傾倒傷人毀物,適用過錯推定,需舉證已盡責方可免責。
三、合同與溝通管理責任(保障項)
合同履約:將綠化養護范圍、標準、頻次、費用等明確寫入合同,按約執行并接受業主監督重慶市政府。
檔案與公示:建立養護臺賬(時間、人員、用藥、費用);修剪、補種、更新等計劃提前公示,接受業主反饋重慶市政府。
專業協作:可委托專業隊伍實施修剪、移植等作業,執行技術規范;必要時向園林部門申請技術指導。
費用管理:日常養護費用從物業費列支;大面積更新超預算時,按程序申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。